4月19日,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召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会议。副校长宋协毅出席会议并讲话。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教辅单位、附属单位党政负责人,校级科研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国有资产管理处副处长赵锡钢就国有资产清产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此次清查旨在全面规范和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学校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预期达到全面摸清家底、建立监管系统、完善管理制度、实现两个结合的目标。清查工作本着“四统一分”原则、“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彻底的原则、实事求是准确无误的原则,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基准日,对学校所属各行政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及附属单位所占用或使用的、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设备、家具、房屋土地、图书、车辆等资产进行清查。清查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经前期动员、部署、宣传,各单位、部门将在4、5月份进行自查,最后由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并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校资产管理制度。
宋协毅副校长在讲话中对此次清查工作提出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周密设计、精心安排,确保清查工作按照统一的政策、统一的方法、统一的工作程序与步骤,有序开展。二要严格要求。各单位在资产清查时必须认真负责,仔细盘查与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不得瞒报、虚报和漏报或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证明材料等,以确保学校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三要及时通报。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要及时向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在资产清查过程中认识不清楚或理解不到位的问题,或清查中发现资产账与实物不符、或账与账不符的情况,要及时如实反映,共同研究解决,不得擅自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