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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来源: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30日 15:26  点击量:

        各职能部门(处室)、各学院、各附属单位:

        9月29日大连市财政局预算处召开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会议。会议重点强调三点:一是审计对财政资金的监管更加严格,要求市直部门结合审计做好预算编制工作。二是依据支出进度编制预算,原则上预算资金应按计划在2017年前三季度执行。三是结合预算绩效编制预算。

        为更好完成2017年我校各项事业工作任务,现就2017年预算编制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请各部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严肃认真编制2017年预算,确保学校发展目标实现,确保预算按进度合理支出。

        一、各部门(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1.财务处:负责学校本部预算编制工作;负责职业技术学院(市卫校、铁路卫校)、乒乓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预算编制汇总、申报;负责附属中山医院、附属新华医院、附属瓦房店医院预算申报的学校审批、备案工作。

        2.人事处:负责提供9月末在职人员情况表,离退休人员情况表,

        人事代理人员明细表,临时工人员明细表;负责提供单位负担遗属人数及经费,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人数。

        3.人才办:负责安排院士培育基金,双聘院士、长江学者、杰青获得者专项资助资金,学科(学术)带头人、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引进资金,优秀骨干教师国内外进行中长期进修和培训费预算,其中,出国(境)费用单列。

        4.教务处:负责提供卓越工程师建设及教改立项经费预算;负责提供学校实验室建设论证、经费预算申报。

        5.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提供硕、博士学位授予点学科建设及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预算申报。

        6.科技处:负责提供教学科研奖励、博士启动金、科研配套资金、学术讲座等经费预算。

        7.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提供学校信息化建设经费预算。

        8.素质教育基地、创新创业学院:负责提供学校大创经费预算。

        9.图书馆:负责提供纸质图书、期刊及电子数据库经费预算。

        10.学校办公室:负责提供车辆数量;负责提供会议费,指按会议费制度规定开支的相关费用(含在华召开的国际会议)支出预算,学校会议、文件及党政领导已确定的项目。

        11.国资处:负责提供固定资产及办公家具购置经费预算(含各部门申报)。

        12.总务处:负责提供校舍、道路、管网维修改造经费预算、大客车更换经费预算;负责提供车辆数量,申报出租收入明细。

        13.基建处:负责提供基本建设2017年度投资计划及配套设施预算安排。

        14.保卫处:负责提供学校部分消防外管网维修、技防监控系统经费预算。

        15.外事处:负责提供2017年度外教人员、外事活动预算安排。

        16.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

        17.学生处、研究生学院:负责提供9月末在校学生人数证明,

        享受奖助学金学生人数,全年奖助学金数额。同时研究生学院负责提供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

        18.音乐学院:负责提供“四团”建设经费预算。

        19.体育学院:负责提供棒球场维护费预算。

        20.各学院:负责提供本学院9月末各专业学生人数(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但需要单列)、申报本学院2017年度项目预算(专项经费),

        21.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提供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特需费、体检费等公用经费预算。

        22.产业处:提供收入预算,包括捐赠收入。

        23.其他各部门(单位):负责申报本部门(单位)2017年度项目预算(专项经费)。

        24.凡有收入的部门申报收入预算

        25.中地共建经费3000万元、生均奖补资金3000万元,有该项经费申请的单位,请着手准备前期论证材料。

        请各职能部门(处室)、各学院,依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据实申报。按具体内容上报执行处室和财务处各一份。

        二、注意事项

        1.本年度项目预算为三年滚动预算(2017年-2019年),请相关部门提供三年预算并列出详细支出明细。

        2.请各部门按要求提供详实的预算材料,尤其是项目经费预算,需要提供项目概况、立项依据和论证材料,详细列明项目经费具体用途和使用明细。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0月12日前,各职能部门(处室)、各学院将本部门预算经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审核、签批后加盖公章上报。

        电子版发至邮箱:LiuL628@126.com

        纸质文件送至财务处收费科(行政楼104房间)刘莉

        电话:87403687

                                                                                  财务处

                                                                                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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