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2016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次校长办公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合同续签程序、建立合同续签事前评估机制的工作要 求, 2016年11月7日印发的《大连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6]285号)已就合同续签的要求、程序、时限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二十八条:“合同履行完毕需要续签的,应严格依法进行,归口管理部门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合同未约定有关期限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四个月进行。符合续签条件的,按照合同订立程序办理。”
请对照《大连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有关工作,及时办理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