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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通知
        文章来源:中共大连大学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9日 14:29  点击量:

        各学院,各处、室,直(附)属各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各单位一定要加强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为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特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1、中共中央文件不得任意转载;

        2、转载文件如需在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发布的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3、对把握不准的内容需要向业务主管部门请示;

        4、转载的文件必须来源自正规网站,如新华网站、人民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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