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类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发展建设和工作需要,依据《大连市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和行政机关补充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72号)等文件要求,决定面向社会选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
本次选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选聘人数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选聘13人(含校内选聘)。
(二)辅导员,选聘16人(含校内选聘)。
(三)心理健康教师,选聘4人(含校内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教师工作,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教育引导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3.身心健康,仪表端庄,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5.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高级职称并有一年及以上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授课经验;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并有一年及以上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授课经验且具有事业单位身份。年龄计算均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原则上,本科毕业高校应为“双一流”高校。
6.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具体岗位、选聘人数及专业要求见下表。
岗位 |
岗位简介(含专业方向、岗位职责) |
选聘人数 |
选聘专业要求 |
1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学与科研工作 |
3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哲学类 |
2 |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学与科研工作 |
4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党史党建 |
3 |
近现代史纲要教学与科研工作 |
4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历史类 |
4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与科研工作 |
2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政治学类、思想政治教育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四类岗位选聘人数均含一名学科或学术带头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正高级学科带头人可放宽到50周岁),除满足以上1-4条件外还须具有博士学历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成果较为突出。
(二)辅导员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公文写作能力,并能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
3.身心健康,仪表端庄,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5.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年龄35周岁以下(有两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事业单位身份或高级职称。年龄计算均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具有博士学位者,有学生工作经历者,拥有心理咨询师、就业指导师、职业规划师等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三)心理健康教师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
3.身心健康,仪表端庄,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有一定的心理咨询实践经验,具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医学、教育学)心理学方向专业背景或有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分会注册委员会行业认证资格;
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6.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或年龄35周岁以下(有两年及以上专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事业单位身份或高级职称。年龄计算均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具有博士学位者,拥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近五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选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选聘公告在学校官网及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处、人事处网站发布。
(二)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可以随时报名,直至各类岗位按照选聘人数选聘结束为止。请将以下材料进行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并以选聘岗位+个人姓名作为文件名,发送至1279056782@qq.com。
网上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有:1.《大连大学***岗位选聘报名表》;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页);3.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4.无违法违纪证明(由所在单位纪委监察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5.相关荣誉证书;6.个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须手写签名)。
(三)资格审查
安排在业务考核前进行。选聘人员须提交报名时曾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的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电话通知,请保持预留手机畅通。业务考核的形式根据岗位性质确定。原则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采取试讲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考核。业务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考核结果当场公布,并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处、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五)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在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处、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
(六)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用编及调动手续,办理过程中若因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变动、个人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办理调动的,应聘者不能提出必须进入大连大学工作的要求,大连大学不承担相应责任。
四、有关规定
1.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2.咨询电话:87402183,13842812545(人事处);87402835,15942680870(学生处);87402722,13500793909(马克思主义学院);
3.监督电话:87403601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4.此公告解释权归大连大学选聘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