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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大学关于继续开展校内选聘心理健康教师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5日 09:36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类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学校发展建设和工作需要,依据《大连市事业单位选聘人员和行政机关补充工勤技能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72号)等文件要求,决定继续从校内(含附属单位)选聘心理健康教师。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原则及选聘人数

        本次选聘人员范围为大连大学校本部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各附属单位的在编人员。选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本次共选聘3名心理健康教师。

        二、选聘条件

        (一)全职心理健康教师的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

        3.身心健康,仪表端庄,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有一定的心理咨询实践经验,具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医学、教育学)心理学方向专业背景或有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分会注册委员会行业认证资格;

        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服从工作安排。

        6.年龄5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计算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

        具有博士学位者,拥有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二)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的选聘条件

        1.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

        3.身心健康,仪表端庄,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有一定的心理咨询实践经验,具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医学、教育学)心理学方向专业背景或有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或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分会注册委员会行业认证资格。

        5.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近五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选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能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选聘公告在学校官网、人事处及学生处网站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6日

        报名地点:行政楼416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有:1.《大连大学***岗位选聘报名表》;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页);3.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等复印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4.个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诺(须手写签名)。

        (三)资格审查

        在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四)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将于11月8日13:00进行,请于12:50到行政楼225准备考核。请提前做好准备。其中,申报兼职心理健康教师者,若曾有心理咨询实践经验则免于考核。

        业务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业务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考核结果当场公布,并在学生处和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五)公示

        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学生处、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

        (六)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人事处将拟选聘人员基本情况及考核情况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七)办理调动手续

        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者,按规定办理调动或转岗手续。其中校本部人员办理校内调动或转岗手续,但不改变人员身份;附属单位人员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用编及调动手续,办理过程中若因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变动、个人材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办理调动的,应聘者不能提出必须进入大连大学工作的要求,大连大学不承担相应责任。

        四、有关规定

        1.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2.咨询电话:87402183(人事处);87402835(学生处);

        3.监督电话:87403601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4.此公告解释权归大连大学选聘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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