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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学生创新工作室重新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素质教育基地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 00:00  点击量:

          关于大学生创新工作室重新申报的通知

          信息来源:素质教育基地 发布日期:2016-03-15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2015年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提出“对学校现有大学生创新工作室进行全面梳理,理清不合规和不作为的学生创新工作室,重新调整各大学生创新工作室活动空间”的要求,素质教育基地将对全校大学生创新工作室开展重新申报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目标

          根据“大学生创新教育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以服务于专业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为目标,打造定位准确、任务清晰、运行顺畅的100余个大学生创新工作室。

          二、工作室设置类别

          1. 设置专业类大学生创新工作室。以学校现有的本科专业为依托,每个专业可以设置一个校级创新工作室(原则上工作室指导教师应为该专业的教师)。工作室根据专业建设发展要求,发挥本专业教师团队优势,开展符合学生专业培养目标的创新研究与实践。由各学院负责组建、运行、考核和实施,报素质教育基地审核后备案。

          2. 设置专业综合类大学生创新工作室。凡设有3个及以下专业的学院,可以设置1个专业综合类校级创新工作室(工作室指导教师应为该学院的教师);凡设有4个及以上专业的学院,可以设置2个专业综合类校级创新工作室。工作室建设应根据学院的人才培养要求,体现专业交叉培养创新人才的新机制,开展创新活动的研究与实践。由各学院负责组建、运行、考核和实施,报素质教育基地审核后备案。

          3. 设置特色类大学生创新工作室。依托学校综合性的优势,发挥各部门、各学院教职工的业务专长、专业技能,组建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的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由素质教育基地负责组建、运行、考核和实施。

          三、工作室数量配置

          校级工作室总数保持100个以上,包括专业类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约64个、专业综合类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约30个、特色类大学生创新工作室20余个。

          四、工作要求

          1. 在各类工作室重新设置过程中,应以现有校级工作室为基础,优先推选现有工作室。近三年获得校级优秀工作室称号的须保留。

          2. 鼓励建立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工业4.0等跨学科、综合性研究应用型工作室。鼓励设立由指导教师直接辅导的创业实践工作室,成立创业公司,利用素质基地陆续搭建的众创空间和创业孵化器,助推学生实现创业梦想。

          3. 对现有已经入驻素质教育基地的工作室重点考核,将不合规和不作为的工作室予以清退。为提高素质教育基地的空间利用率,基地的场地和设备将实施统一管理,各工作室预约使用。

          4. 每个工作室应配备2名及以上指导教师,工作室设学生负责人。其中,专业类大学生创新工作室负责人必须为本专业学生,专业综合类大学生创新工作室负责人必须为所在学院的学生。每个学生每学年最多可参与2个工作室的学习和实践。

          5. 为保证工作室的工作质量,请各学院估算本专业工作室可容纳的学生平均数,作为教师工作量考核依据。素质基地每年将根据学院考核结果为指导教师核定指导创新工作量(注:非教师编制的指导教师暂时不能核定工作量)。

          五、申报及评审

          1. 请各学院、各部门组织工作室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并将审批通过的《大连大学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申请书》(详见附件,附件电子版请到素质教育基地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本通知中下载)于4月6日之前报送素质教育基地。

          2. 素质教育基地将对学院审批通过的专业类大学生创新工作室、专业综合类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备案;对申请组建特色类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的材料组织统一评审、择优选拔。

          联系人:蓝健、谢景卫

          联系电话:87403475

          地点:素质教育基地307室

          附件:大连大学大学生创新工作室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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